大病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 内容
        | 大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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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29-8706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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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条件
        | 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大寨街道办户籍
        (一)农村五保户、低保户;
        (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重度残疾人、危重病人或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造成当年家庭生活困难等其他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上述人员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医疗事故、酗酒或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交通事故、工伤等具有相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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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料
        | 1、合疗报销明白卡与人寿报销凭证卡
        2、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住院发票,诊断证明
        4、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低保户的低保证复印件
        5、非低保户的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6、患者名下信用社省级通兑活期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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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领取人填表
        2、村、社区对初审
        3、街道民政办进行复核、公示,并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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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
        | 大寨街道办便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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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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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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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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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杨陵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杨政办发〔2011〕89号 
        陕西省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陕民发[2004]5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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