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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峡灌区杨陵区境内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杨陵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峡灌区杨陵区境内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 水利工程划界标准

(一)管理范围

总干二支渠桩号6+681~19+331段涉及曹堡村、夹道村、朱家村、李家场村、巨家村、蒋家寨村、陈家沟村、黎沟村、杜袁堡村。管理范围:依据宝鸡峡渠道征占地范围线及指南标准划定,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总干二支分支渠桩号0+000~2+265、5+342~8+025段涉及毕公村、杜寨村。管理范围:依据宝鸡峡渠道征占地范围线及指南标准划定,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总干二支退水渠桩号0+000~0+272段涉及杜寨村。管理范围:依据宝鸡峡渠道征占地范围线及指南标准划定,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南干渠桩号7+328~22+269段涉及新集村、权家寨村、揉谷村、杨凌城区、五星村、陈小寨村、南庄村。管理范围:依据宝鸡峡渠道征占地范围线及指南标准划定,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南庄退水渠自北向南桩号0+000~0+393段,自西向东桩号0+000~0+160段涉及南庄村。管理范围:依据宝鸡峡渠道征占地范围线及指南标准划定,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北干渠桩号8+714~23+656段涉及李家坡村、新集村、除张村、铁姜村、张中村、陵角村、陵东村、杨凌城区、姚安、董家庄、半个城、上川口村、柴家咀村。管理范围:依据宝鸡峡渠道征占地范围线及指南标准划定,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除张退水渠桩号0+000~0+880段涉及除张村。管理范围:依据宝鸡峡渠道征占地范围线及指南标准划定,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半坡寺退水渠桩号0+000~0+825段涉及上川口村、下川口村。管理范围:依据宝鸡峡渠道征占地范围线及指南标准划定,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上述渠段渡槽部分管理范围为墩(柱)基础外沿向外5m划定。

杨凌电站涉及上川口村。管理范围:依据宝鸡峡渠道征占地范围线及指南标准划定,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生产办公管理设施涉及乾县总站(姚安村)。管理范围:依据实际占有面积或原征占地范围线划定,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保护范围

总干二支渠6+681~6+744段(曹堡村至夹道村)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外延3m;6+744~19+331段(朱家村至杜寨村)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2.5m。

总干二支分支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2.5m。

南干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6m。

南庄退水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6m。

北干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6m。

除张退水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4m。

半坡寺退水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5m。

上述渠段渡槽部分保护范围为从渡槽投影外侧向河流(沟道)上游延伸100m,下游延伸200m。

二、水利工程管理

(一)未经陕西省宝鸡峡引渭灌溉中心同意,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上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挑水、挡水、蓄水、抽水、排水等工程。

(二)在上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其他工程,必须取得陕西省宝鸡峡引渭灌溉中心审查同意,建设单位须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向陕西省宝鸡峡引渭灌溉中心办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三)在上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破坏和扰乱水工程管理秩序的行为:

1、毁损、破坏水工程及其观测、水文、通讯、输变电、照明、道路等附属设施;

2、毁损、盗窃水工程物资、器材、设备、标志;

3、侵占水工程管理单位用地、水工程建筑物及设施;

4、抢水、霸水、偷水;

5、在渠道上垦殖、铲草及滥伐防护林木;

6、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有害渠道安全和影响水工程效能的建筑物;

7、在水工程的水域内堆放禾秆、倾倒垃圾、土石料;

8、向水工程的水域内排放不符合水质标准的废水、污水、倾倒废弃物。

(四)在上述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取土、挖塘、修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