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各镇办 / 大寨街道办 / 业务工作 / 正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事项名称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设定依据

陕教贷【20122号文件精神

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5、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6、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7、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

8、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9、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10、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11、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办理资料

1、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2、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贫困证明

5、个人助学贷款申请书

6、陕西省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7、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办理地点

农科路中段杨陵区教育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联系电话

029-87018056

办理流程

1、新生和省外在校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及《学生证》,在杨凌教育网学生资助下载《资格审查表》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审查

2、省内在校生凭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就读高校资助中心领取《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交就读高校资助中心认定部门审查

3、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贷款学生带上所有佐证材料到区资助中心申请贷款

4、审核通过后,贷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学生在签订完贷款合同后,持相关资料到就读高校报到

5、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受理证明,在基层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并确认验证码。区资助中心汇总后上报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审批

法定办理时限

71日至830

收费依据及标准

备注:相关表格经初审同意后,现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