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设定依据 |
陕教贷【2012】2号文件精神 |
申请条件 |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5、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6、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7、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 8、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9、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10、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11、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
办理资料 |
1、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2、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贫困证明 5、个人助学贷款申请书 6、陕西省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7、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
办理地点 |
农科路中段杨陵区教育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联系电话 |
029-87018056 |
办理流程 |
1、新生和省外在校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及《学生证》,在杨凌教育网学生资助下载《资格审查表》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审查 2、省内在校生凭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就读高校资助中心领取《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交就读高校资助中心认定部门审查 3、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贷款学生带上所有佐证材料到区资助中心申请贷款 4、审核通过后,贷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学生在签订完贷款合同后,持相关资料到就读高校报到 5、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受理证明,在基层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并确认验证码。区资助中心汇总后上报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审批 |
法定办理时限 |
7月1日至8月30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备注:相关表格经初审同意后,现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