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7-03 09:18 来源:财政局
打印
字体:

工作职能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示范区党工委和区委关于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道)的分配政策,指导监督镇财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组织制定区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管理财政票据。执行省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区级政府采购制度。

(五)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制定全区政府性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区级政府性资金的分配、拨付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区投资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拟订和执行区级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区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区级政府债券的举借额度上报、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区级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

(九)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负责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和实物资产的配制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三)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国有资产评估监督、产权纠纷处理、资产统计及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十四)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

(十五)拟订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评体系,负责对区属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审核企业用工规模,核定企业工资总额,监测调控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

(十六)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收缴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使用。

(十七)执行国有企业的管理方针、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负责全区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调查统计、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产权转让、处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企业资产。

(十八)负责全区统一的国有资产会计报表工作,建立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汇总、分析和绩效评价;负责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建立国有企业资产统计报告制度。

(十九)完成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

杨陵区康乐路97号

联系电话

029-87012313

机构领导

曹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