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会计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抵制和制止会计造假行为,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陕财监字【2015】 07号)精神,我局对杨陵区农林局、杨陵区科学技术局、杨陵区环境保护保局、杨陵区文化体育局4家单位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检查结果表明,随着近年来各方面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会计监督工作的不断加强,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总体上有所提高,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一定程度的违规违纪问题:
(一)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
检查中发现,2012年杨陵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原先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管的帐务退回原单位管理,被检查的四家单位都未设置出纳岗位,记账凭证中会计主管、记账人、审核人、制单人为一人。
(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账务不规范。
1、账务处理不规范。从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未设置“库存现金”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在处理往来资金专户的经济业务中,未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导致虚增虚减收入,往来资金专户资金账实不符。
2、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年末结余将收入和支出结转到“事业结余”会计科目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公务费接待费”混淆计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计科目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个别单位会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项目完工后,将项目资产未进行移交。
检查中发现,2家单位在项目完工结束后,将项目资金购置的设备未记入固定资产,与相关单位也未进行资产移交手续,漏记固定资产。
(四)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有大额提现现象。
检查中发现,被查单位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全年水电费支出39838.40元,未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杨政办发[2014]23号)的有关规定,凡达到结算起点的支出,应当转账支付,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区级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五)入账票据不合规,个别支出附件不齐全。
1、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格。支付工程监理费、工程设计、租车费、办公用品,原始发票均无出票单位公章。列支专家个人技术服务费、编写费45000.00元时未取得税务发票,仅以个人领条做为记账依据。
2、个别支出附件不齐全。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均无出差事由,会议文件依据。支付劳务费、印刷费未付详细清单。教师授课费无相关培训通知、签到花名册等不符合规定。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4户被检查单位写出书面整改报告限期上报。截至2015年10月底,各被查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整改落实,检查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
特此公告。
杨陵区财政局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