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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财政局被授予2015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根据杨陵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下发的《关于对杨陵区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司法机关开展年度工作测评的暂行办法》规定,在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区人大代表对全区38个单位2015年度工作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经2016年3月25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定,杨陵区财政局等7个单位被授予杨陵区2015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区人大常委会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面落实区委2016年工作会议及“十三五”规划和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推进保增长、促发展、抓统筹、强法治、惠民生各项工作,为建设“四个杨凌”做出更大贡献。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