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中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和示范区财政局工作要求,7月6日上午,杨陵区财政局由局长淡鹏远同志带队,赴区民政局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
区财政局传达了中省示范区关于本次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区审计局指出的问题,逐项分析,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规定整改时限。
区民政局表示将高度重视本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排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按照规定时限切实完成整改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资金使用高效规范。
本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区财政局第一时间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及时制定杨陵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区财政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下一步区财政局将持续从以下四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突出重点,彻底整改。围绕审计指出问题领域和开展自查发现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核查,确保每个问题,都有详细的整改过程、处理情况和原因分析,确保整改工作合规到位、扎实有效。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结合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在使用、分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救助补助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情况。坚持边查边改、严查严改,坚决杜绝截留或挪用救助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救助资金以及违反规定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分类施治,追责问责。对专项治理中存在问题区别情况进行整改,对全面排查中发现的挪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的,按规定程序追回相应资金,并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区分不同情况对责任人依职责权限追责问责;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机关。
(四)标本兼治,巩固提升。结合整改工作,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查找现行制度和监管机制中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分配、下达、支付等全链条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安排和工作机制,巩固拓展专项治理成果,不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