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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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部门预算草案和下级上报的总预算草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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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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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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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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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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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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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各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于区本级汇编本级总预算草案前10天上报审核
二、审核:1.区财政局2人以上相关人员对镇人民政府年度总预算草案进行审核;2.承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通知修改或调整。
三、办理:1.领导审核同意后汇总并入区本级总预算草案,2.不同意办理说清理由,待资料、条件符合予以办理。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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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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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总预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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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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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预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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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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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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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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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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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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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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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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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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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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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01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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