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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陵区促进贸易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省、示范区关于规范地方财政补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部署,维护法制统一,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破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障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对《杨陵区促进贸易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杨政办发〔2024〕27号)开展全面梳理核查。经核查,原文件部分条款不符合《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2026年版)》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需要予以修订完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有关要求,现将修订后形成的《杨陵区促进贸易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修订主要说明

本次修订坚持“应清尽清、违规即改”的原则,对与财政补贴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不一致的条款予以删除或调整,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文件名称。原《杨陵区促进贸易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修改为《杨陵区促进贸易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

修改理由:根据国家财政补贴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最新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避选择性财政奖励相关合规风险,将原名称中“奖励扶持”调整为“支持”。


(二)删除第二条。原第二条内容为:经国家统计局审查合格新发展的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和规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法人单位奖励6万元(分3年兑现);个体经营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连续报送数据满1年经申报后予以奖励。

删除理由:该条款以企业达到限额以上或规上标准作为奖励条件,违反《负面清单》关于不得对升规纳统企业给予财政奖补的规定,故予以删除。

(三)删除第八条。原第八条内容为:限上(规上)经营单位,除规定的纳统奖励、信息员补助外,每年可享受不超过1万元统计工作经费支持,用于本单位统计工作办公经费、统计员培训和相关奖励等。

删除理由:该条款以限上(规上)经营单位为补贴对象,属于选择性、差异化财政补贴,故予以删除。

(四)删除第十二条。原第十二条内容为:吸引电商企业入驻杨凌,对于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在杨凌注册的电商企业,在杨凌农业科技小镇按照招商引资政策提供办公场地。

删除理由:该条款以企业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在本地注册为条件提供办公场地优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故予以删除。

(五)修改第九条。将原第九条内容修改为:对商贸流通企业在区内外设立的连锁经营门店,发展总部经济的企业,按照其建设规模及数量,给予新设直营店每店3万元至5万元经费支持。

修改理由:原条款以纳统为标准,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六)修改第十三条。将原第十三条内容修改为:“鼓励区内电商、餐饮、住宿、汽车等行业企业依法成立行业组织。支持行业组织和企业策划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对活动消费拉动效果明显的,按活动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政策培训、项目申报、技能比拼等日常服务工作的,可另行申请基础工作经费支持。”

修改理由:调整后的条款将补贴用途聚焦于促消费活动和行业公共服务,不针对特定经营者实施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符合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和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利于推动行业发展和消费扩容提质。

文件其余信息员补助、品牌建设、市场流通、电商发展等条款同步做对应体例调整,保持政策连续性,继续引导贸易和营利性服务业提质扩容。

二、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94721001@qq.com(邮件主题请标注:杨陵区服务业支持办法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29-87012556(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杨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杨政办发27号关于印发《杨陵区促进贸易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杨陵区促进贸易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