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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申请条件

()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的规定执行; ()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二、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二、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的,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办理流程

见附件

办理地点

杨凌东新路2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9-87018299

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杨陵区运输管理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站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