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审批 |
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2条第2款;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四)《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2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植树种草,并落实管护责任,推进公路绿化工作。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划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或者养护单位因公路改建、扩建或者树木更新确需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林木,属国道、省道、县道的,经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属乡道的,经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在年采伐限额内,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由采伐单位负责组织更新补种。 |
申请条件 |
(一)严格控制年采伐量。 (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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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陕西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表》; (二)新改建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 (三)采伐地段平面示意图; (四)采伐后的绿化更新补植计划或设计、协议等。 |
办理流程 |
见附件 |
办理地点 |
杨凌东新路2号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29-87012195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