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措施和规划。
(二)依法加强对基础教育和职教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区基础教育。
(四)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工作。
(七)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维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八)指导区职教中心、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九)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十)负责编制并执行部门教育经费预算;指导教育基金、教育捐款、外资利用等工作;指导全区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助学贷款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国家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承担区招生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
(十五)负责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汉字书写工作。
(十七)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后勤保障服务的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
(十九)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所属单位及所属中等职业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十)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网络安全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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