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民发〔2022〕9号
杨陵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促进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决定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情况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检范围
凡2021年6月30日前经审批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程序和方式
(一)年检时间、程序
1.各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杨陵区社会组织QQ交流群(437991678)自行下载《杨陵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杨陵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年检党建工作报告书》或到杨陵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办公室领取纸质版报告书,并按年检要求准备书面材料。
2.各社会组织先将年检材料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各自业务主管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依据社会组织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调查核实,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对其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并在《杨陵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杨陵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年检党建工作报告书》中签署初审意见,待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各社会组织将全部有效年检材料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区民政局,逾期未报送视为不合格。
3.2022年5月31日后,区民政局认真审查社会组织的年检报告,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在全面掌握年检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检查,依法做出公正、公平的结论。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
(二)年检方式
本次年检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审查书面材料的基础上,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一定比例开展实地抽查。
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没有在5月31日前向民政局报送全部有效年检材料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不按照章程和规定进行活动的;
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5.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年检内容
(一)2021年度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政策的情况;
(二)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人员和机构变动变更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1.是否按章程规定的年限进行换届;
2.召开理事会情况;
3.理事占会员的比例;
4.是否在核准的地域开展活动;
5.是否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四)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情况。
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一)社会团体
1.《杨陵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组织年检党建工作报告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副本复印件;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开展活动实证资料;
6.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花名册;
7.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
8.2020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及未参加2020年检的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报告。
9.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领域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报送。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杨陵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组织年检党建工作报告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副本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6.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8.2020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及未参加2020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整改报告。
9.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领域及抗击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有亮点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提交书面报告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积极自觉接受年检,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时年检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直至撤销登记。
2.请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接受民政局监督检查以及审核等工作,按要求准备相关工作资料并及时上报。
杨陵区民政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