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增强省级果业资金使用针对性和高效性,实现我区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关于印发2020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杨管农发〔2020〕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开展省级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报项目名称:2020年果业专项猕猴桃试验站建设项目。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以下条件:
1.从事猕猴桃种植、生产加工及销售的相关经营主体,猕猴桃选育园和示范园面积200亩以上,引进若干国内外最新及名优新品种和生产材料;
2.园区节水灌溉系统及水肥一体化自动控制系统等基础生产设施完备,具备良好的生产、试验、示范条件;
3.联合区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以及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组建猕猴桃生产系列技术研究集成团队;
4.申报主体在杨凌地区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诚信状况良好,无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无违法经营等危害社会事件发生,公司证照齐全,符合中省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条件要求。
二、补助标准
猕猴桃试验站建设资金筹措分为专项补助资金和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专项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得高于20%。其中:园区土地租赁、棚体建设、节水灌溉系统、生产经营及人员工资费用不得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由实施单位自筹解决。
专项补助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试验站生产、试验、示范条件投入等费用。采购有机肥料(固体、液体)、天然微生物制剂、猕猴桃花粉、草种、猕猴桃新优品种接穗等试验用品投入和专家团队技术研究、中试、服务等费用。
专项资金统一管理,采用“先建后补”实施,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实行报账制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资金拨付。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须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四项内容基础上,编制项目申报书或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2.申报书或实施方案要明确以下事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建设期限和进度安排明确且符合猕猴桃试验站建设要求;项目绩效计划和总体目标明确,各绩效指标评价核查明确。
3.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办对符合要求的方案进行审核,经局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并商区财政局确定实施主体。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
特此通知
附件:杨陵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猕猴桃试验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