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承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街(镇)及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三、指导、管理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工作。
六、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八、对监外服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
九、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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