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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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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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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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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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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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有具体的调解要求、有提出调解要求的事实依据、申请调解的纠纷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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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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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申请调解人身份信息、相关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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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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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下列纠纷:
(一)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合同债务、房屋宅基地、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
(二)劳动、医疗、拆迁、物业管理、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纠纷;
(三)其他可以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调解组织不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经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6、其它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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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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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当事人就近选择所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纠纷调解或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2、受理 进行纠纷受理登记。
3、调查 听取当事人陈述,调取必要的旁证材料,确定调解形式和方法。
4、签订协议 按照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制作调解协议书、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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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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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性原则,无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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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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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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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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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司法局基层股 029-870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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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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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寨街道办:029-87061555,杨陵街道办:029-87093143,李台街道办:029-87030090,五泉镇029-87094746,揉谷镇:029-870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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