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将全部改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落实所有公证机构人员交接、绩效管理、机制创新等要求。省司法厅将每月通报各市推进公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当前我国公证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防控金融风险、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公证工作还存在机构体制不顺、新型业务拓展不够、服务品质不能保证等问题。全国公证工作会议要求推进公证工作改革、拓展公证业务、加强质量监管、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公证文化建设。省司法厅随后召开了全省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动员部署会和全省公证工作会议,对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我国公证机构从体制上来看,分为行政体制、事业体制和合作制试点的公证机构,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中,又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3种情况(我国还有103家公证处无法归类三种体制,其中包括农垦及国有大型企业等设立的若干公证机构)。我省共有117个公证机构,从业人员约1200余人,其中事业体制72家、行政体制45家。
据司法部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在为社会服务所作出的贡献和业绩上,事业体制远优于行政体制,合作制又优于事业体制;而同是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自收自支优于差额拨款,差额拨款又优于全额拨款。
我省如何推动公证工作改革,从9月份开始,省司法厅在每月通报各市进展情况的同时,明确各市、县(区)司法局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县对市负责,市对省负责。还将对各地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督察,抓典型市、县(区)全力推进,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在公证机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后,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改为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求改制中执行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有关政策,选择留在司法行政机关的保留公务员身份,选择留在改制后的公证机构的,不保留公务员身份。
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基础上,鼓励更多的公证机构划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通过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措施激发发展活力,建立符合公证机构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