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程序
事项名称 |
办理公证业务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
申请条件 |
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办理材料 |
申办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当事人是企事业法人,办理任何公证均应提交体现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在境内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在境外的人员应提交护照及境外身份证件以及出国前的注销户口证明。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按照公证处要求,提交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不得委托他人申办外,其他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前来申办,但应出具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
办理流程 |
1.当事人申请 2.公证处接待和受理 3.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 4.公证员对当事人的材料进行审查 5.交纳公证费 6.需调查取证时调查 7.承办人起草拟写公证文稿 8.报审批人审批 9.制作公证书 10.出证→送达→归档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祥和路杨陵区公证处 |
办理时间 |
每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公证处 |
联系电话 |
029--87018320 |
收费依据 |
见附件(或询问公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