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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始办公啦

为推进“法治杨陵”、“平安杨陵”建设,发挥人民调解便民快捷灵活优势,化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2016年12月,杨陵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又称杨陵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立,2017年5月12日正式对外办公。  

杨陵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调委会)专职调解员实行年度聘任制,聘任期限为一年,由杨陵区司法局负责选聘。区司法局负责该机构的管理等日常工作,区人民法院负责业务指导。  

区调委会成立的同时,在易引发矛盾冲突和纠纷的人社、工商、住建、教育、卫计、食药监、公安、工会等8类行业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涵盖劳动人事争议、消费、物业、教育、医患、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纠纷、职工维权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各类行业调委会设主任1名,调解员2-3人组成。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接受设立单位的行政管理以及区调委会的业务指导,同时报区司法局登记备案,区司法局负责履行统计、培训等指导职责。8类行业领域中的医患、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人事争议3类调解委员会须由本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其他5类行业调委会实行动态设置,哪个行业突出就新设调委会及时加入,如果弱化可设专人明确工作职责,少量矛盾划归区人民调解委会直接调处解决。  

区司法局万新智局长告诉记者,区调委会的工作方式主要分三类:一,直接调处。对全区有重大影响的各类矛盾纠纷,由区调委会根据案件不同性质、涉及范围以及复杂程度,直接予以调处;二,横向联动纵向联调。对一些涉及各业务部门职权范围的社会矛盾纠纷,由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直接调解或与区调委会联动调处。对于未设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由一个或若干个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共同派员与区调委会联动调处;三,三调终调。对于在村(社区)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首先由村(社区)调委会进行调解,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交由镇(办)调委员调解;经镇(办)调委会调解仍无结果,由区调委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直接调解或转交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进行调解。三级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直接进入行政调解或司法程序。在调解过程中,矛盾纠纷涉及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矛盾纠纷发生地及当事人所在地的村(社区)、镇(办),派员配合参与调解工作。  

区调委会正式办公以来,积极探索创新调解工作新机制,构建“一台两库三联动”机制,探索“4+X”工作模式。“一台”即杨陵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4名专职调解员为常设机构搭建一个调解平台;“两库”,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员库;“三联动”是指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上下联动,公安、法院、综治、信访、司法行政等政法五部门协调联动,安监、食药、卫计、交警、人社、住建、教育、文体旅游、环保、国土等区级单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4+X”工作模式是4名专职调解委员坐班接案,分头深入现场牵头调处,2名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随机进行矛盾纠纷调处法律咨询服务;“X”为根据需要通知“两库”人员参与调解,确保纠纷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区司法局负责人万新智充满信心地说,区调委会的成立,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工作力度,以调处中心为依托平台,让调解人员有更多时间走出去走下去化解矛盾,将诉前调解工作作为依法和谐解决问题主要手段之一。今后,杨陵区司法局将持续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整合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等有效资源,调动其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人民调解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优势,探索上下联动大调解格局,真正做到为群众服务,为百姓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