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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司法局加强审前调查评估,严把社区服刑人员“入口关”

8月22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缓刑的李某来杨陵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经核查,李某是我区李台街办某村居民,2014年4月受人指使在我省某县将他人财物砸毁,随后又持械殴打他人致他人轻伤。 

7月上旬我局受某县人民法院委托,对被告人李某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收到委托后,为力求全面、真实、客观反映被告人的情况,我局迅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会同李台司法所组成调查评估小组,立即走访李某所居住村委会干部、李某家属,围绕李某是否有再犯罪的风险、适用社区矫正是否会对居住地村民产生不良影响、犯罪前一贯表现、是否具备监管条件和生活来源等问题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调查材料反映,李某确系所在村村民,一贯表现正常,家庭经济状况良好,对社会危险性和在犯罪风险不大;其所在村干部和其家属均表示如果进行社区矫正将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李某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为了了解李某以往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我局商请公安机关进行协查。综合以上调查材料,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向某县人民法院出具《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李某适用社区矫正,供某县人民法院判决时参考。后某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六个月。 

我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之规定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多方面、多渠道详细了解评估对象相关情况,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意见,向委托单位及时反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构建和谐稳定杨凌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