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陵区卫生健康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5-06-09 15:06 来源:卫生健康局
打印
字体:

工作职能

中共杨陵区卫生健康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陵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杨办发〔2024〕11号)《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陵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杨办字〔2024〕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挂杨陵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第三条职责调整

将区卫健局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区民政局。

第四条区卫生健康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省、示范区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政府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杨陵建设;拟订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区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四)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六)贯彻落实全区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八)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具体措施,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执行监测传染病目录,提出区域多发传染病管理建议。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含职业安全健康)、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三)负责拟定疾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区、镇(街道)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传染病监测计划,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疫情信息,建立健全 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五)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加强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全区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六)完成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职能转变。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应当强化对镇(街道)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同,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治理机制,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第六条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卫健局副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4年6月30日起实施。

办公地址

杨陵区安康路2号

联系电话

029-87012361

机构领导

孙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