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名称 |
病残儿鉴定 |
办理 依据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申报 条件 |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
办理 材料 |
提交夫妻结婚证、夫妻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全家三寸合影照片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史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病残儿鉴定申请审批表以及孕前优生筛查登记表(若子女有伤残证明或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三级以上残疾证一并提供)。 |
办理 地点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 流程 |
申请病残儿鉴定的夫妇→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报镇、街道计生办→镇、街道计生办进行核实调查后报区卫计局→区卫计局审查后上报示范区卫计局→示范区卫计局组织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反馈区卫计局。 |
办理 时间 |
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办;镇、街道计生办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区卫计局;区卫计局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示范区卫计局;示范区卫计局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
联系人 |
耿卫霞 |
联系方式 |
电话:87014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