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以下诊所备案注销,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诊所名称 | 执业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主要 负责人 | 经营 性质 | 诊疗 科目 | 备案编号 | 注销日期 |
1 | 杨凌鸿康榕树家中医(综合)诊所 |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常乐路常乐综合市场1号商铺 | 王小红 | 王栋华 | 营利性 | 中医科 | PDY70726961110117D2222 | 2026-09-07 |
2 | 杨凌鸿康榕树家中医诊所 |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永安路锦绣花城南区北门101号商铺 | 王小红 | 赵孝维 | 营利性 | 中医科 | PDY70719761110117D2182 | 2026-09-07 |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限内对注销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真实客观,并提供个人或单位真实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投诉举报联系电话:029-87012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