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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2019-2020年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16 16:49

杨政办发〔2019〕60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2019-2020年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2019-2020年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杨陵区2019-2020年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医院和戒烟门诊申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扎实推进我区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切实提高我区居民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以构建健康杨陵为统揽,以《陕西省2019年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促进县(区)建设项目方案》为依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实施以“健康传播、健康生活、健康管理、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促进行动,传播健康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

(二)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在原基础上提高2%;成人吸烟率下降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成人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不超过8%;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三)建设无烟环境。全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健康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四)全区30%的村(社区)符合健康村(社区)标准;每个镇办健康村(社区)达到30%以上,20%以上健康家庭符合标准;城镇社区居民对健康促进区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五)全区6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符合健康促进医院标准。

(六)全区50%的中小学校符合健康促进学校标准,教师、学生的健康素养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

(七)全区50%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健康促进机关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的知晓率达70%以上。

(八)全区20%的大中型企业符合健康促进企业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九)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建设指标达到省级相应标准。

(十)有完善的覆盖城镇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专(兼)职人员和相应设备、场所、工作制度。

三、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工作的安排,我区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制定《杨陵区2019-2020年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办公室,召开全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

(二)综合干预,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1月—2020年3月)。各镇办、各部门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健康促进公共政策,建设健康促进场所,创建支持性环境,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区建设。

(三)评估自查,迎接验收阶段(2020年4月—2020年6月)。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各类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健康促进区标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提交评估资料,迎接省级验收。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健康促进工作体制机制,制定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区创建办公室)

1.把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区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健康促进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镇办、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定期召开领导协调会议,推进工作进展。

2.倡导“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梳理本部门与健康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结合实际情况,督导各部门制定创建健康促进区公共政策及配套实施方案,督导建立覆盖城乡村(社区)、医院、学校、机关、企业健康促进工作网络,督促各单位落实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康促进网络工作人员队伍和相应工作制度。

3.将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居民对健康促进区的认知(责任部门:区创建办公室、各创建单位)

1.区创建办公室要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印制各种宣传材料,提高政府组成部门对健康促进区理念和策略的认识,并发挥其部门优势,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各创建单位要全方位宣传健康促进区理念、各类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区委宣传部要利用网络和媒体,开设专题和栏目,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区卫健局要围绕“健康中国行”主题,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优势,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高血压日等,深入开展健康主题活动,坚持日常宣传教育与主题日宣传活动有机结合,开展多形式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城镇居民对健康促进的知晓率。

(三)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建设

1.健康村(社区)建设(责任部门:各镇办)

(1)将健康村(社区)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居民健康的系列政策和相关措施。

(2)建立镇办、村(社区)两级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和有专(兼)职人员的两级工作网络。

(3)开展健康村(社区)、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全体村(居)民参与健康村(社区)建设,有具体实施方案、规章制度和相关措施。

(4)广泛组织村(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开展健康讲座和多种形式的健康主题活动。

(5)村(居)民对健康村(社区)的知晓率达到70%,30%的村(社区)符合健康村(社区)标准,每个镇办创建健康村(社区)不少于30%,健康家庭不少于20%。

(6)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32%以上,对健康村(社区)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7)各类健康促进活动有完整的材料(通知、签到、工作现场图片、讲座课件、材料发放记录、各类统计等)并分类建档。

(8)负责健康村(社区)健康家庭评价标准、各类指标(附件2)的具体落实,负责健康村(社区)、健康家庭创建材料的审核。

2.健康促进医院创建(责任部门:区卫健局)

经过建设,全区6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附件4)。

3.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1)成立局、校两级健康促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

(2)将健康促进学校建设纳入规划,明确学校创建职责,公开承诺并呼吁师生参与健康促进学校建设。

(3)各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年度有计划总结、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4)组织学校开设健康教育,开展健康促进相关培训、巡讲,提高师生建设健康促进学校的能力,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手抄报、知识竞赛等两次以上的健康促进实践活动,教师、学生的健康素养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

(5)到2020年,50%的中小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不超过8%。

(6)负责组织实施“健康促进学校”(附件5)评价标准的落实。

(7)负责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材料的审核上报。

4.健康促进企业建设(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应急管理局)

(1)成立局、企业两级健康促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两级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公开承诺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创建,倡导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2)制定配套的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健康教育有年度计划总结、活动有记录,各类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3)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有控烟阵地并定期宣传。

(4)组织各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和职业防护培训,举办防护技能、应急演练。

(5)组织各企业开展以健康生活方式为主题的健康讲座,有固定宣传阵地。

(6)负责组织督导,考核各企业对健康促进企业评价指标(附件7)的落实。

(7)到2020年,20%的企业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附件7)。

(8)负责健康促进企业创建材料的审核上报。

5.健康促进机关建设(责任部门: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

(1)书面承诺创建健康促进机关,动员机关全体职工参与创建活动。

(2)各单位有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促进工作,有系列健康促进文件、制度、计划总结。

(3)各项健康促进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4)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有控烟宣传;单位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5)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康讲座和2次以上健康为主题的戒烟、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有通知、签到、现场图片、工作记录、讲座课件等资料。

(6)组织对职工吸烟人群、肥胖人群进行统计,创建末期,职工肥胖率下降5%,吸烟率下降3%。

(7)开展工间操活动,提高职工身体素质,职工健康素养水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均提高20%。

(8)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的知晓率达70%以上。

(9)负责组织督导考核“健康促进机关”各项指标(附件6)的落实和健康促进机关创建材料的审核上报。

(10)全区50%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

6.窗口单位健康促进建设(责任部门:区住建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

负责开展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公交、健康一条街创建活动,落实车辆等大型公共场所健康促进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创建健康促进区”的知晓率,要在公众场所设置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宣传设施,定期发布健康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烟草危害等核心信息,针对广大群众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促进教育,每月至少一次,所有宣传资料工作记录规范入档。

7.公共场所健康促进建设(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区卫健局负责督导我区各单位公共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区级各主要商场电子广告、电子字幕、滚动显示健康促进核心信息标语;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控烟等健康知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各餐饮饭店、药店进行科学饮食、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控烟等健康促进宣传。卫生监督所负责协调各宾馆、旅店、美容院、休闲娱乐场所、洗浴场所等设置固定宣传栏,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各类宣传活动有视频截图、现场图片、宣传播放记录等资料并完整归档。

(四)推进健康促进重点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区卫健局)

1.成立局、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围绕创建健康促进区,组织实施各项健康促进建设重点任务,加强与各部门沟通,推进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2.建立健康促进队伍网络。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区内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网络,为各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3.创建健康促进工作机制。促进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在健康促进工作中发挥作用。

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按照服务规范要求,通过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宣传栏、健康讲座、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指导、参与式体验等服务,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健康促进区创建活动,有效落实健康教育服务内容,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负责“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等指标(附件4、附件5、附件6)内容的分解落实。

6.负责对局机关、医疗卫生机构肥胖人群、吸烟人群进行分类统计,创建末期,吸烟率下降3%,肥胖率下降5%。

7.负责卫健系统内开展工间操活动。职工参加体育锻炼比例提高20%,健康素养水平提高20%。

8.组织卫健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掌握健康教育基本技能。

9.负责卫健系统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机关创建材料的审核上报。

(五)组织基线调查和项目监测评估(责任部门:区创建办公室)

1.开展基线调查,了解全区健康促进工作现状,制定年度健康促进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2.组织开展全区创建工作的培训、督导和能力建设,提高各单位对创建理念、工作方法和建设内容的理解,加强健康促进区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提高建设能力。

3.开展健康管理,实施效果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为了加强我区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领导,协调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陈辉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周梅青为副组长,区委区政府办、宣传部,区卫健局、公安分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教育局、文旅体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局局长孙建峰担任,副主任由区卫健局督查专员张彦辉担任,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沟通协调和督导检查。

(二)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宣传部门要组织动员各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努力营造创建健康促进县(区)的良好氛围;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区财政局要将我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经费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创建工作领导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查找存在问题,研究相应的解决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落实,推动工作开展。

(三)严格评估标准,落实考核奖惩。区创建办将严格按照我省考核评估标准,分阶段组织对各镇办、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健康促进区创建评估验收后,根据督导检查和省级评估验收情况,对工作任务完成好、考核成绩优异的镇办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区创建工作的镇办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省级健康促进县(区)评估标准(2017年版)

2.健康社区/健康村评价参考标准(2016年版)

3.健康家庭参考标准(试行)

4.健康促进医院评价参考标准(2016年版)

5.健康促进学校评价参考标准(2016年版)

6.健康促进机关评价参考标准(2016年版)

7.健康促进企业评价参考标准(2016年版)

8.健康促进场所目标人群快速测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