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中共杨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杨陵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分别在示范区纪工委和区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调查两项职能,对区委负责。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调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负责查办违纪等案件有关工作,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检查指导等工作,完成示范区纪工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杨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总编制39个,其中行政编制30个,事业编制9个;实有在职人员32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事业人员及工勤人员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人。2018年机关内部共设九个部室,分别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宣传部、信访室、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区委巡察办、第一派驻纪检组、第二派驻纪检组设在区纪委。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召开纪委常委会13次,组织政治理论集中学习30余次,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10次,举办培训班3期,加强政治理论武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两个维护”成为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将“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七个有之”,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和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问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等问题。协助区委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将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作为重点,严把选人用人关。今年以来,共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509份,取消评优评先、提拔任用15人次,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发生。三是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从讲政治顾大局上认识,协助区委谋划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先后印发“以案促改”《实施方案》《整改措施》等文件,召开专题学习会、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大会,扎实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区纪委积极履行职责,建立整改台账,将整改任务细化为28项整改任务87条整改措施,把责任层层压实,真抓真改、彻查彻改。组织专项督查组,定期对“以案促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对一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确保在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上取得实效。
(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治理效能优势发挥明显。一是顺利完成机构组建。坚持区委领导、纪委统筹、部门联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全区协同推进,按照中省部署扎实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各项试点工作。2月9日,杨陵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改革后,全区监察对象增加到2513人,增长了98%。对监察对象全面进行登记,分层次建立个人基本情况信息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二是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杨陵区党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暂行办法》,建立司法机关线索移交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相互协调、互相制约的协作配合机制,创新监督成果,提高监督实效。三是建立纪法衔接工作机制。按照中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完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流程,制定了审查调查规范文书4类12种,严格执行监委调查措施的使用,建立健全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工作机制,逐步将改革的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今年以来,区监委有效实践运用监委调查措施,立案调查27件,给予政务处分27人。
(三)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一是深化压力传导。始终坚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夯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先后向区委常委会、专题会议提交议题20余次,学习传达中省、示范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并推动落实。二是健全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协助区委常委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300余项。将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和纪实制度延伸到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建立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机制。建立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今年以来,先后听取区委领导班子、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及8个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全面进行点评督导。三是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出台《杨陵区贯彻<党内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加大对落实管党治党不力等行为问责力度。强化季度考核评价和日常监督,加大点评通报力度,追究问责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45人次。四是典型引领作用明显。利用1年多时间,在全区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19个,印发《关于命名第一批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的通知》,将创建工作亮点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7个基层党组织命名为“首批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督促指导,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四)坚持加强作风建设,“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将2018年确定为“纪律作风建设年”,以“作风大转变、纪律大整顿”为主题,制定《杨陵区纪律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围绕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6方面26条问题,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的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顿方案》《关于开展干部作风大排查严整改抓落实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等,通过学习研讨、对照检查、整改提升、追究问责等措施,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表现,逐项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各级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事不过夜、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基本形成。加大纪律作风执行情况监督力度。今年以来,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120余次,印发通报13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责处理党员干部610人次,是去年全年的5.5倍。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通过召开作风建设推进大会、案件警示教育大会、集中通报等方式,曝光典型案例29起29人,全区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
(五)强化“四个监督”,全面提升监督实效。一是强化巡察监督。坚持政治巡察不动摇,修订《九届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区委巡察工作的意见》《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工作规定》和巡察工作机构“两规则”,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年共组织开展3轮常规巡察和1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力、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等问题450个,移交问题线索75件,立案审查调查1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次,问责处理52人次,巡察监督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二是强化派驻监督。充分发挥派驻“探头”作用,聚焦关键少数和关键领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民生资金使用管理、公共财政专项支出等领域专项监督检查8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13期,立案审查调查39件,党纪政务处分39人,排查各单位廉政风险点520个,廉政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派驻监督质量不断提高;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派驻机构延伸拓展,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市、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制定《杨陵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赋予派驻机构部分监察职能和权限,横向延伸监察职能。三是强化日常监督。制定《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廉政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全区350名科级干部同步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归口管理、动态更新,定期分析研判,确保廉政档案的鲜活性和真实性。四是强化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运用“12345”便民服务热线,扎实开展政风行风测评评议工作,为监督提供更加有力支撑;积极发挥54名党风政风监督员作用,加强对全区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日常监督。
(六)强化“五个专项”工作,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一是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杨陵区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方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方案》等,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集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收送礼金专项整治,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监督检查100余次,开展违规“一桌餐”、利用内部食堂公款吃喝等专项整治40余次,专项核查省纪委交办及各类“问题发票”500余张,约谈提醒40余人,立案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9件,党纪政务处分9人,问责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干部47人次,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9件,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二是持续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制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重点查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虚报冒领和截留挪用等突出问题,处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16件,立案审查调查2件,党纪政务处分2人,追究问责15人次。三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杨陵区扫黑除恶监督执纪工作实施方案》,对扫黑除恶监督执纪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与公安机关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交反馈机制,加大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处置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2件,立案审查1件,党纪处分1人。四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有线必理、有案必查,加大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审查调查力度。今年以来,查处基层“蝇贪”问题24件,党纪政务处分24人,追究问责56人次。五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制定《杨陵区打赢铁腕治霾蓝天保卫战量化问责暂行规定》《杨陵区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快查快办暂行规定》,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营商环境问题查处力度。全年共核查问题线索25件,立案审查调查17件,党纪政务处分17人,追究问责52人次。
(七)持续加大审查调查力度,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23件,处置问题线索353起,立案审查调查10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0人,分别增长78.4%、370.7%、304%、163.2%。其中,科级干部20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26人、农村基层党员53人,分别增长100%、550%、125%,五个基层纪委办案数量均实现新的突破。一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杨陵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培训和指导,促进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敢用、会用“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共处理党员及监察对象71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611人次,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00人次,同比分别增长510%、163%,监督执纪审查更加精准规范。二是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制定《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建立问题线索处置台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全面提升问题线索的精细化、规范化处置水平。三是突出压力传导。制定《杨陵区纪检监察干部单考统管办法》《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的意见》,督促基层纪委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杨陵区纪律审查点评通报办法》,实行月通报、季度点评工作,约谈履职不力的基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16人次。四是坚守安全办案底线。切实加强对“走读式”谈话的安全管理,制定《审查调查录音录像管理暂行办法》《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对谈话场所设置和管理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
(八)教育监督重预防,涵养新风正气。一是加强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利用各级纪检监察网站、区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动态、新成效。今年以来,在省纪委秦风网、《党风与廉政》杂志发布各类信息和文章7篇,在示范区纪检监察网、杨陵区人民政府网、杨陵区纪检监察网等区内媒体刊发信息600余篇,通过“杨陵发布”、“廉洁杨陵”微信公众号等推送信息200余条,在全社会营造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阵地建设。通过设置廉政公益广告及宣传栏,创建廉政教育室等形式,积极打造了一批内涵丰富、影响力广泛的廉政文化阵地,我区杨陵街道办机关、杨陵区高级中学、五泉镇王上村被省纪委评选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三是严格执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全年共组织开展任前廉政法规考试2批次52人,对52名提拔任用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四是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在全区组织开展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讲纪律教育党课54场次;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读忏悔录等活动80余场次;对全区2200余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纪律教育知识测试,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92%。通过推进党性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增强全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九)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区纪委严守“十条禁令”,坚持打铁必需自身硬,抓学习提素质,讲规矩守纪律,严防灯下黑。一是持续开展“四个一流”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活动。结合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开展创建“四个一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活动,通过开设微课堂、好书荐读、学习研讨、纪检知识大讲堂、业务大练兵等专题活动,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提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二是不断提升纪检干部能力素质。组织开展纪委监委融合提升培训班,开展专题报告讲座7场次,主题研讨5次,有效提升干部能力素质,促进全面融合。推行纪检干部上挂下派和实践轮训等制度,选派锻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20余人次,通过上下互动和实践培训,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坚持走出去学经验练本领,组织纪检监察干部20余人次赴浙江、山西、兴平等地学习交流纪检监察工作,扩大视野,提升工作水平。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内控监督机制,修订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19项,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规范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协作办案工作机制运行良好,全面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四是严防“灯下黑”。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受理及处置台账,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定期梳理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提醒、督促整改等方式进行提醒诫勉,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今年以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责履职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30余人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本部门没有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内的二级预算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共杨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中共杨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总编制39个,其中行政编制30个,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9个;实有在职人员32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事业人员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中共杨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总收入515.78万元,较上年301.47万元增加214.31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机关人员增加,工资绩效增加;总支出514.22万元,较上年312.01万元增加202.2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职能增加,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中共杨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总收入515.7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13.00万元,其他收入2.78万元,其中其他收入主要来源于先进奖励及对个人或家庭的补助等。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中共杨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总支出514.2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72.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4.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4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2)项目支出141.7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7.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2.1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案办公设备等。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中共杨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3.00万元,较上年299.13万元增加213.87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职能增加,人员增加工资绩效增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22万元,较上年307.42万元增加206.8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职能增加,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中共杨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514.22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3.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医疗卫生支出0.81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创建先进奖励。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杨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96.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车补、通讯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5.5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书报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耗材、差旅费、后勤维修等运行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杨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7.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4万元,较上8.95万元减少1.71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外出用车,节约车辆能耗;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较上年6.15万元减少6.1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公务接待。
中共杨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总支出0.00万元。
2.中共杨陵区纪委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
3.中共杨陵区纪委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中共杨陵区纪委绩效管理工作采取季度考核、年终总评、量化评分方式,与工作任务相结合开展自评。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00万元。(绩效自评表见附件二)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中共杨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15万元,较上年46.89万元增加36.8%,主要由于本年新成立监察委,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03.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6.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67.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