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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台街道永安社区生产安置房产招商公告

为进一步整合盘活生产安置房产,提高生产安置群众收益,促进商业经济发展和人口聚集,李台街道办拟对永安社区生产安置房产面向社会公开招商,诚邀各商家积极报名承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商铺概况

(一)商铺名称

永安社区生产安置房产。

(二)商铺地址

水厂路以南、博学路以东、永安路以北、永安小区楼下临街位置,距离高铁站1000米。

(三)商铺情况

共76间,均为两层临街商铺,总面积18950.63㎡,现状为毛墙毛地。

二、招租要求

(一)承租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独立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经营范围

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时明确经营范围,不得从事机械加工、活禽销售、棋牌室等有可能污染环境或声音嘈杂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对房屋结构安全有影响的经营活动。

租期

所有商铺先期按五年合同签定。

三、招租方式

采取单间租赁权公开拍卖方式。

四、租金及优惠政策

(一)租金。门面房租赁权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并委托拍卖公司实施拍卖招租。商铺租金起拍价为10元/㎡·月。

(二)租金支付。拍卖成交后,按约定李台街道办事处收取承租人第一年租金和违约保证金,并与承租人签订承租合同。在第一年期满前一个月,李台街道办事处按约定收取承租方下一年度租金。若承租人违约,则根据租赁合同扣除其违约保证金并委托拍卖公司重新组织拍卖。

(三)优惠政策及要求。承租合同生效后,免除承租方一年租金。

优惠时限。此优惠政策自招商活动开始两年内有效,商户凭业态规划及批准的入驻申请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五、登记须知

对本次门面房租赁权有租赁意向的自然人、独立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请按下列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一)登记时需携带:

1)个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或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或企业公章)。

(二)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三)登记地点:李台街道办事处生产安置门面房产业管理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电话:15592257952,联系人:陈登凯

六、其他事项

门面房租赁权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信息详见另行发布的拍卖公告。


李台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