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二十八届农高会期间杨凌区域内停车收费实行限价管理的通告
根据《杨凌示范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第二十八届农高会筹委会有关要求,农高会期间对杨凌区域内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执行限价管理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
2021年10月21日12:00至2021年10月26日24:00
二、执行标准
(一)示范区范围已进行登记备案的公共停车场,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第二十八届农高会筹委会设定的临时停车场(需收费的)按照以下标准收费:
1.停车费用按次收取,七座以下(含七座)车辆最高不超过20元/次,七座以上车辆,不超过30元/次;
2.连续停车12个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20:00至次日8:00,当日8:00至20:00各为一个计费时段,当日14:00前离开,按半价收取,14:00后进入停车场,当日按半价收取。
(三)全区道路两侧划定泊车位全部免费停放。
三、其它事项
(一)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家庭农庄等社会组织或个人专用停车场,参照农高会筹委会设定的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二)全区所有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需收费的)须按照通告要求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标注农高会“指定”“专用”停车场等字样。
(三)第二十八届农高会期间若出现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执行以上限价政策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杨凌示范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