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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 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一)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自2016年1月28日起缴费,至2016年3月31日结束。

(二)3月3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居民,财政补助资金由个人全部承担。

二、 筹资标准:

(一)2016年个人缴费为130元。

(二)对中断后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收取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不享受上年度各类报销。

(三)低保、重度残疾人、“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须提供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四)区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改制后的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持相关手续在就近社区办理。

三、筹资工作由各镇办统一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符合辖区情况、群众易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方式,可以自主选择定时定点缴纳。

四、参保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提供有效证明后,可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五、新参保人员需填写《杨陵区城镇居民、少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登记表》,并附参保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各两张。

六、门诊统筹全年内均可报销,年底归零。住院统筹在出院后60个工作日内报销,超时不予报销。

七、外伤患者需填写《外伤事故调查表》,上交一式两联住院发票及相关住院资料。

八、低保户享受免除起付线政策,但需要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九、为确保参保群众利益,维护基本医保的秩序,参保患者住院请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首诊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区内一级医疗机构)服从分级诊疗管理。

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87013355 87013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