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监督体制,加强社会各界对监察机关的监督,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特约监察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在本区长期工作生活的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直机关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工作者以及退休干部和基层群众等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工作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有较为丰富的社会活动经验,能够为监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能参加并完成区监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年龄适当,年满25周岁,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特约监察员工作;
(六)未受到诫勉、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领导班子、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情况;
(二)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反映社会各界对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传递人民群众对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四)参加区监委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五)积极宣传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
四、聘任期限、解聘和服务方式
特约监察员每届聘期2年,连续聘请一般不超过两届,特约监察员受聘期满自然解聘。
特约监察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诫勉、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不认真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或不严格遵循工作程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与特约监察员活动,不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和义务的;
(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约监察员的;
(五)本人申请辞任特约监察员的;
(六)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特约监察员的情形的。
特约监察员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和劳动人事关系;特约监察员在工作期间,将视情况适量给予交通补贴、通讯补助等费用。
五、报名方式
符合特约监察员资格条件的个人,可以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推荐单位向区监委推荐,填写《杨陵区监委特约监察员推荐表》(登录杨陵区纪检监察网下载,http://www.yljw.gov.cn/),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于2020年6月14日前交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检察院大楼404室);也可以由个人直接填写《杨陵区监委特约监察员推荐表》后,报区监委自荐。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14日。
六、选聘程序
由区监委根据选聘条件,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由区监委颁发聘书和特约监察员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方式: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杨陵区安康路1号检察院大楼404室)
联 系 人:赵 涵
联系电话:87018895
杨陵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