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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区22条道路路名给予认定的通告

杨陵区民政局关于对城区22条道路路名给予认定的通告

 

2004年以来,示范区依据陕西省民政厅、交通厅、工商局、质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民发﹝2003﹞9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民办发﹝2003﹞180号)的要求,逐步对城区道路设置了路名标志。区民政局经过调查认为这22条道路路名经过多年使用已为群众认可,根据《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第八条:地名命名、更名坚持相对稳定、易记好找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给予认定。经区政府审核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依法予以公布。

根据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凡符合《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这次公告的路名为标准路名,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公告、文件、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地图以及出版物等方面使用的路名,均应以正式公布的标准路名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附件:1.城区22条道路命名表

            2.杨凌城区道路命名现状示意图

 

杨陵区民政局

2016年9月9日


道路现状图(最新).jpg

城区22条道路命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