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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第12号)

公  告 

(第12号)

 经杨陵区疾控中心对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该患者于2月1日16时50分至17时50分左右在人人家超市购物。根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研判情况,现提醒在以上时间段内出入相关场所的群众即日起自行居家隔离至2月15日,避免疫情扩散。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时电话报告以下单位:

杨陵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29-87012050

杨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9-87018815

杨凌示范区医院发热门诊:029-87019791


杨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