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掌握示范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发展状况,规范示范区微博客、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进一步净化网络生态环境,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规定》《微博客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杨凌示范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微博客、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自媒体账号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本次备案对象为杨凌示范区各级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民个人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微博客、公众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须登记备案:
(一)自媒体账号名称包含“杨凌”“杨凌示范区”“杨陵”“杨陵区”及有关杨凌属地镇(街道)等地域名称字样的;
(二)自媒体账号注册机构或个人属地在杨凌示范区范围内的;
(三)自媒体账号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以杨凌为主的。
二、登记备案要求
(一)请符合备案条件的团体或个人填写《杨凌示范区自媒体账号备案表》,于2019年6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备案信息”。
(二)同一自媒体账号在多个第三方平台注册应用,需分别注明第三方平台。
(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注册开设的自媒体账号,需同时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和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公民个人开设的自媒体账号,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关说明
(一)各自媒体账号运营单位或个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次备案工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示范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此次备案信息保密性负责。
(三)示范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加强对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对不履行备案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媒体账号,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警示约谈、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联系人:常起辉 电话:029-87030806
邮箱:yanglingwangxin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