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创造生态优美、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美丽杨陵。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对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一律予以取缔,对确定为禁设区域内的有照废品收购站(点)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设立废品收购站点的区域范围杨陵境内主干道路两侧、村庄和住宅小区内及重点区域(杨五路以东、杨扶路以西、孟杨路以南区域内;西环线以西100米范围内;孟杨路以北100米范围内;李台境内的东环线以西、杨陵大道以东、北至陇海铁路、南至渭河区域内;杨临路、杨扶路、西宝中线、高速公路、陇海铁路两侧)禁止设立废品收购站点。
二、清理整顿时间 2013年4月25日至5月30日。
三、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设点收购废旧物资。全区范围内无证照的收购站点,必须于5月30日前自行拆除清理完毕;对逾期未清理的,将依法采取联合执法措施予以取缔。
(二)对在禁设区域范围内,有管理部门审批手续的废品收购站点,必须于5月30日前搬离。对按时搬离完毕的,给予适当补助;对逾期未搬离的,将依法采取联合执法措施予以取缔。对干扰取缔工作、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新搬迁的废品收购站点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登记。
(四)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搬迁所需用地,由各镇办予以协调。废品收购站的设置条件按照《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品收购站管理的通知》(杨政办发 〔2013〕33号)有关要求执行。
特此通告
工商分局 公安分局 市政局 爱卫办 供销社 住建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