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明办发〔2013〕18号
杨陵区文明办
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公众投票和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按照中央文明办在全国联合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安排,根据省文明办文件精神要求,杨陵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在全区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公众投票和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投票内容
二、评选规则和投票办法
本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将按照社会公众、公众代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支持率分别占30%、30%和40%的权重相加,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总政治部推荐的候选人在五类全国道德模范中至少有1名入选,最多可有3名入选,入选每类全国道德模范的人数不得超过1名。经评选未入围全国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列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
本届评选均采用网络投票。公众可点击中国文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等十五家网站“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专题”,进入投票页面,按提示投票。投票时勾选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框即可。选票必须填写投票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件号码,不填、填写错误或重复填写的选票无效。所在省份栏要选择“陕西”,所在城市栏要选择投票人所属区县。每位投票人对每位候选人限选1次,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每类不得超过10人,五类总计不得超过50人,否则无效。
三、工作要求
1.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层层动员,把参与投票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过程,作为传播正能量、树立道德新风尚的过程。大力宣传陕西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10位候选人先进事迹,广泛宣传道德模范评选规则和投票办法,发动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学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积极参加投票活动。
2.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人员总数不低于50%的比例组织好投票。区文明办将对投票情况及时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3.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单位职工及群众积极参加投票评选活动,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学校和道德模范候选人所在行业等要积极参加投票。区文明办将投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
4.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中国梦”宣传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投票活动。要在各村、社区、单位的宣传栏、宣传墙等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引导职工、群众参与投票。
5.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专门召开工作部署会,对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公众投票和学习宣传的各项工作做进一步部署,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投票,并及时向区文明办报送评选投票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好的做法。
联系人:杨景瑞
电 话:87012479
传 真:8701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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