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对我区2012年兵役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为2012年5月8日开始,至2012年6月20日止。
二、凡常住户籍所在地在本区内,以及在本区辖区内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三、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各镇、街道、企业武装部进行兵役登记;驻杨凌院校的在校大学生,到本校武装部或保卫处登记。
四、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经当地兵役机关同意,可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其常住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须持《兵役登记卡片》办理变更手续。
五、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陵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2012年征兵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除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政审体检外还享受下列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符合规定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进行补偿和代偿,实际缴纳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原则,实行补偿代偿。
高等学历士兵退役后享受优惠政策
(一)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招生时,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二)退役三年内,参加研究生招生,初试总分加10分。
(三)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具有高等学历的,退役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读普通本科。
(五)退役后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道手续。
(六)服役年限视为工作经历,纳入工龄计算范围。
其他优惠政策
(一)农村义务兵优抚款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1.2倍。
(二)城镇义务兵优抚款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三)高原条件兵在享受优抚款的基础上,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杨陵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