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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了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3月-6月,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区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密围绕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措施,迅速扭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局面,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食安委组织实施。为加强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食安办主任和监管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杨陵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各镇办、区级各监管部门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和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3月15日-3月25日进行动员部署,3月26日-5月25日进行检查整治,5月26日-6月15进行总结验收。

三、整治内容

(一)农产品及牲畜肉品环节。农林局、畜牧局要加大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格督促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执行和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家畜产品滥用抗生素。商务局要加强对私屠滥宰的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和易发区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和肉品加工集中区域的私屠滥宰行为。发现私屠滥宰要依法坚决取缔,并严惩违法责任人员;对定点屠宰企业出厂肉品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瘦肉精”含量等专项抽检,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上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监分局要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中小企业及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督促其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对于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加大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对于不具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加工小作坊,联合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三)食品流通环节。工商分局要以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和集贸市场为重点,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购销货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不断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标识等假冒伪劣食品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对来源不清、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冒假冒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依法严厉追究违法企业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以农村中小学校食堂、学校周边、农家乐、乡镇小餐饮店等为重点,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含蛋奶工程)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账记录,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大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行为打击力度,对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进行查处。

各镇、街道办要搞好宣传,摸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子,健全监管台帐,配合职能部门共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村家宴备案指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教育、粮食、水务、盐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镇办、区级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整改薄弱环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力争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食品典型案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案件。公安部门要对监管部门移交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诚信经营,守法自律。

欢迎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线索进行举报,凡经查实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举报电话:

杨陵区食安办 87013113     杨陵区工商分局 87012233

杨陵区商务局 87012379     杨陵区质监分局 87033655

杨陵区农林局 87012326     杨陵区公安分局 87031982 

杨陵区畜牧局 87013055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87032132

杨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