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食品安全示范镇(办)的公示

  根据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办)工作要求,经申报和验收,拟定五泉镇、大寨街道办为 “食品安全示范镇(办)”,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五天。如对拟命名镇(办)有什么意见可以书信或电话等方式,于8月22日前向杨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我办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通讯地址: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陵分局

  联系电话:87013113

杨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