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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禁止焚烧祭祀的公告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全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清明节期间祭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祭扫。倡导通过举办家庭追思会、撰写缅怀文章、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怀念逝者、寄托哀思,不去公墓现场祭扫,避免因人员聚集引起疫情传播。

二、严禁焚烧祭祀。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特别是严禁在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形成的集中埋葬点等地烧纸焚香、点燃蜡烛、燃放鞭炮等,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利用广播、横幅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安全文明祭扫。

四、落实监管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巡查检查,劝阻群众不扎堆祭扫,不点香焚烧。做好防灭火备战备勤,发现焚烧情况及时制止,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