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批发、零售单位:
近日由于受日本地震的影响,国内一些地区出现食盐抢购现象,我区自16日也出现部分群众排队抢购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食盐市场价格秩序,遏制跟风涨价,搭车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保持我区食盐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杨陵区物价所根据国家发改委和陕西省物价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将食盐价格政策提醒如下:
一、食盐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畴,国家没有出台新的价格调整措施前,各批发、销售单位不得有如下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营者之间串通定价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纪要、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的行为。(二)、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超出国家食盐价格规定,借机哄抬食盐价格的行为。(三)、经营者不得有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食盐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各批发、销售单位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食盐零售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违反价格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区物价部门近日将开展食盐市场价格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食盐销售价格规定的经营者将严肃处理。对于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特此提醒。
真诚希望广大批发、经营者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国家食盐销售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希望广大群众不要听信谣言,跟风抢购。如若在消费中遇到趁机乱涨价的可拨打物价部门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87012365。
杨陵区物价检查所
201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