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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陕西好人”推荐人选公示

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区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发现好人、推荐好人、崇尚好人、争做好人”的良好风尚,按照省、示范区关于“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的要求及《杨陵区“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经过各部门、各单位、各镇办大力宣传、积极推荐、层层筛选,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对2015年5月份“陕西好人”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向区文明办反映。
公示日期:2015年5月5日至5月9日
联系电话:029-87016590
                                    
“陕西好人”(敬业奉献类)推荐人选:穆怀军

杨陵区文明办
2015年5月5日

杨陵区工商分局穆怀军事迹材料

穆怀军,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现为杨凌示范区工商局杨陵分局巡查大队大队长。

无论路多难走 依然无怨无悔

他19岁参加工作后,分配在基层工商所工作,为了尽快熟悉业务,掌握执法技能,他总是加班加点学习,无论是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还是执法办案,他总是挤时间从书本中学,在实践中向老同志学,不懂就问,短时间内掌握了丰富的理论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干起工作来得心应手,很快成了所里的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不久,组织因工作需要提升他为副所长,这下他对工作的激情再次高涨,干事创业的劲头更大了。帮助残疾人办执照,帮助企业在西安联系果蔬销路、带头巡查、走访企业,执法办案冲在前,加班加点成了常事。2008年因交流轮岗,干部提拔与他失之交臂了,不少人为他惋惜,说他走错了路。他淡淡一笑说:“无论路多难走,我依然无怨无悔。”

热爱本职工作  尽职尽责不懈怠

在危险而紧急任务的面前,他总是冲锋在前。2011年查处一起假冒玉米种子案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他第一个翻墙而入,迅速制止了正在销毁证据的不法分子。可是就在翻墙落地的一瞬间,一颗铁钉将他的脚掌连鞋整个扎穿了,鲜血直流。就这样,第二天他架着双拐又走向工作岗位。

 “12315投诉,是消费者对工商部门的信赖,作为工商系统干部一定要为消费者伸张正义。”这是他在分局会议上的发言,他不但理解到位,而且做到了。近三年来,通过他手里经办的消费者维权事件多达50多起,全都得到了及时处理,被群众誉为“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去年6月的一天快要下班时,一名女大学生急匆匆来到他的办公室,反映购买的手机有质量问题,商家又拒绝更换赔偿。他着急地问道“有购物发票吗?”“没有,说是特价手机没办法开票。”“为什么不索要呢?没有发票就没有证据。”女大学生顿时带了哭腔,“那怎么办呀?”他斩钉截铁地说:“是哪一家,带我去。”尽管没有相关票据,但是商家在平时工作中早已对他认真负责、铁面无私的工作作风有所了解,迫于压力,承认了销售问题手机的事实,并及时调换了手机。

坚持秉公办事  一心为民不徇私

杨凌示范区辖区面积相对狭小,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工商干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总是难以避开的人情方面的干扰。对此,他始终以工商干部秉公执法的形象严格要求自己,不吃请,不收礼,以自己的严格要求诠释着“公生明、廉生威”的含义。
2013年5月的一天,大寨镇农民王某提着半瓶农药忐忑不安地走进杨陵分局,反映其在某农资经营店购买了2瓶杀虫剂给小麦除虫,没想到小麦叶子全发黄了,两亩多地的收成全无了。当其得知经营户与他是同学关系,犹犹豫豫不敢举报。听了农民王某的诉说后,他当即表态:“你不要担心,如果真的是农药的问题,不要说是我同学,即使是我亲戚,我都要为你做主。”在他的调解下,经营户给农民王某当场赔付1800元。王某感动地说:“还是工商局的干部作风好啊,能够为农民主持公道!”

他就是这样一位的基层工商干部,在同事们心中他永远是单位值得依靠的中坚力量;在经营户心中他永远是严谨而又可亲、可敬的监管和服务者;在消费者心中他永远是维护权益的保护神。近三年来,他连续3次被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评为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届农高会先进工作者;连续2次被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连续3年被杨凌示范区工商局评为先进工作者;2014年1月被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表彰为“陕西省工商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2014年1月被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2014年5月被杨陵电视台评选为年度阳光人物;2015年3月被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全省消费维权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