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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陵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公告

  我区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于近日发布,住院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有大幅度提高。为了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 1月4日起至 2012年 3月31日止,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缴费以家庭为单位,一档个人实际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二档个人实际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0元)。个人门诊账户一档划拨20元,二档划拨30元。学生儿童一律按一档缴费,但享受二档的医疗保险待遇。望广大居民抓紧时间到所在社区(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事宜。

  特此公告。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