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杨陵区)脱贫攻坚
政 策 汇 编
前 言
脱贫攻坚战以来,中、省、示范区、杨陵区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为了让广大包抓帮扶干部和低收入户群众了解各项政策,享受政策“红利”,推动政策落实,示范区(杨陵区)精准扶贫联合办公室整理了有关脱贫攻坚政策。现编印成册,供大家学习参考。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精准扶贫联合办公室
2017年5月
脱贫攻坚应知应会
1、扶贫开发是什么?
2、什么是精准扶贫?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低收入户识别标准是什么?
1)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9000元。
2)存在“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问题:即:“不愁吃、不愁穿”(包括安全饮用水),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
4、低收入户的识别认定程序是什么?
5、什么是建档立卡?
6、低收入户退出条件是什么?
1)低收入户家庭有安全住房;
2)低收入户家庭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
3)低收入户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4)低收入户家庭有安全饮水的;
5)低收入户经帮扶后家庭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年人均纯收入超过9000元,且收入持续稳定,或者纳入低收入户时家庭存在的困难已经解决,目前家庭情况与纳入时发生明显变化。
7、低收入户“十种情况”是什么?
1)建(购)商品房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杨陵区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拆迁安置房除外)、家用电器豪华、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新购贵重首饰和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费品、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项支出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在银行有消费类贷款(如贷款购买汽车房屋)等、核查期间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及权证交易买入行为、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扶贫标准、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杨陵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家庭拥有小轿车(帮扶部门资助的车辆除外)、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
3)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的;
4)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军烈属除外)的;
5)家庭成员中有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拥有或租赁商业门面及店铺的;
6)隐瞒生活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或拒绝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7)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9)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10)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低收入户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十种情况”在精准识别低收入户时作为剔除参考。
8、农村低保户是什么?
2016年10月起,杨陵区农村低保户评定标准为:年人均收入低于5700元)。
9、农村五保户是什么?
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五保是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为保教)。
10、行业扶贫是什么?
“八个一批”脱贫任务的部门,还涉及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的责任部门,是新形势下体现政府主导扶贫工作的重要形式。
11、社会扶贫是什么?
12、驻村联户扶贫是什么?
13、农村饮水安全的标准是什么?
2004年水利部、卫生部发布《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①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②供水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为安全,20-40L为基本安全。采用分散供水的干旱缺水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L。③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20分钟为基本安全。平原和丘陵地区实现供水到户,偏远山区和牧区可到集中供水点。④供水保证率:水源保证率在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其他地区不低于95%。
14、扶贫资金是什么?
15、“七个强化”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16、“十条铁规”是什么?
17、四率一度是什么?
18、两项制度是什么?
19、驻村工作组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协助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广泛调动帮扶力量和资源,组织、推进各类扶贫项目;四是监督落实。从严监督、落实各项扶贫工作,确保按政策程序、环节,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20、“第一书记”的具体职责任务是什么?
“第一书记”在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党组织,带领村“两委会”成员开展工作,注意从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主要职责任务是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和提升治理水平。
政策名称 |
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 |
办理依据 |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7号) |
办理条件 |
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低收入户家庭中的劳动力 |
政策标准 |
每人每年享受职业指导和一次免费培训;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
办理部门 |
区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各类技能培训学校 |
办理时限 |
长期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 |
办理流程 |
1、各镇(街道)对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低收入户进行统计汇总; 2、区人社局根据低收入户培训意愿,分类安排培训学校; 3、培训由人社局统一安排指导,镇(街道)负责组织引导低收入户参加培训; 4、生活和交通补贴由区人社局根据培训情况据实拨付。 |
主管部门 |
区人社局 |
备注:加黑部分为省上政策,下同。
政策名称 |
支持企业吸纳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杨脱贫组发〔2016〕1号) |
办理条件 |
低收入户家庭中的劳动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年龄在50岁以下的人员 |
政策标准 |
企业每吸纳一名低收入户家庭中的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区人社局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
办理部门 |
区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区人社局 |
办理时限 |
每季度一次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低收入户家庭中的劳动力与企业签订的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区人社局负责根据区内企业岗位需求发布招聘信息、推介就业岗位; |
主管部门 |
区人社局 |
政策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杨脱贫组发〔2016〕1号) |
办理条件 |
低收入户家庭中的劳动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年龄在50岁以下的人员 |
政策标准 |
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聘用低收入户家庭中的劳动力,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不能低于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 |
办理部门 |
区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区人社局 |
办理时限 |
每月一次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 |
办理流程 |
1、与所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主管部门 |
区人社局 |
政策名称 |
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 |
办理依据 |
1、《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7号) 2、《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杨脱贫组发〔2016〕1号) |
办理条件 |
低收入户家庭中的劳动力年龄在50岁以上且文化程度偏低的人员 |
政策标准 |
区人社局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 |
办理部门 |
区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区人社局 |
办理时限 |
按季度预拨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 |
办理流程 |
村(社区)提出公益性岗位设置理由,报镇(街道)审核,区人社局审批,并兑现岗位补贴。 |
主管部门 |
区人社局 |
政策名称 |
就业见习 |
办理依据 |
1、《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社〔2017〕40号) |
办理条件 |
低收入户家庭中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政策标准 |
区人社局按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6个月。 |
办理部门 |
区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人社服务大厅(杨陵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
办理时限 |
每月一次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见习合同 |
办理流程 |
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直接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就业见习手续,就业中心审核办理。 |
主管部门 |
区人社局 |
政策名称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办理依据 |
1、《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杨脱贫组发〔2016〕1号) |
办理条件 |
低收入户家庭中的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 |
政策标准 |
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对从事流动餐饮创业的低收入户免费提供流动餐饮车一辆。 |
办理部门 |
区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区人社局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法定证件; |
办理流程 |
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区人社局负责核实办理。 |
主管部门 |
区人社局 |
政策名称 |
创业风险金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杨脱贫组发〔2016〕1号) |
办理条件 |
低收入户家庭中的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后,无法正常经营且投资在10万元以内。 |
政策标准 |
按照其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 |
办理部门 |
区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区人社局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工商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信息; |
办理流程 |
村(社区)初审、公示,镇(街道)审核,区人社局办理。 |
主管部门 |
区人社局 |
政策名称 |
技工教育赋能工程 |
办理依据 |
1、《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7号) 2、《就业扶贫六项工程实施方案》(陕人社发〔2017〕21号) |
办理条件 |
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
政策标准 |
除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外,每生每年发放技工教育补助3000元。 |
办理部门 |
区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每年办理一次 |
办理地点 |
区人社局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 2.本人在国家正规技术学校的入学证明或学籍证明; 3.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户直接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人社局负责办理。 |
主管部门 |
区人社局 |
政策名称 |
转移就业补贴 |
办理依据 |
1、《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7号) |
办理条件 |
低收入户家庭中转移就业的劳动力 |
政策标准 |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 |
办理部门 |
区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区人社局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 |
办理流程 |
个人提出申请,区人社局办理。 |
主管部门 |
区人社局 |
政策名称 |
设施农业“四免两补两包” |
办理依据 |
《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杨脱贫组发〔2016〕1号) |
办理条件 |
低收入户中的设施农业种植户 |
政策标准 |
对从事设施农业的低收入户实施“四免两补两包”,“四免”即:①免费为无棚的低收入户提供一座设施种植大棚②免费提供反光膜和塑料大膜各一张以及滴灌管道③免费提供生产所需要的农药和化肥④免费提供“银保富”保险一份。“两补”即:①全额补贴土地租赁费②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棉被或草帘补助。“两包”即:①落实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户指导②对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予以包销。 |
办理部门 |
区农林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服务到户 |
办理时限 |
根据实际情况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低收入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主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镇办对从事设施大棚的低收入户进行审核、分类,并向区农林局上报名单; 2、农林局根据镇办上报的名单入户核查、审批,并负责统一采购农资; 3、镇办负责配合落实。 |
主管部门 |
区农林局、财政局 |
政策名称 |
经济林果产业扶持 |
办理依据 |
《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杨脱贫组发〔2016〕1号) |
办理条件 |
低收入户中的经济林果种植户 |
政策标准 |
对从事猕猴桃或葡萄等经济林果产业的低收入户,免费提供种子或接穗,免费提供生产所需的农药化肥,落实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户指导,对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予以包销。 |
办理部门 |
区农林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服务到户 |
办理时限 |
根据实际情况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低收入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主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镇办对从事经济林果种植的低收入户进行审核、分类,并向区农林局上报名单; 2、农林局根据镇办上报的名单入户核查、审批,并负责统一采购农资; 3、区农林局、科技局负责落实科技人员; 4、镇办负责配合落实。 |
主管部门 |
区农林局、财政局、科技局 |
政策名称 |
绿化苗木产业扶持 |
办理依据 |
《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杨脱贫组发〔2016〕1号) |
办理条件 |
低收入户中的绿化苗木种植户 |
政策标准 |
对从事绿化苗木产业的低收入户,补贴50%的幼苗费或种子费。 |
办理部门 |
区农林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服务到户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低收入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主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镇办对从事绿化苗木产业的低收入户进行审核、分类,并向区农林局上报名单; 2、农林局根据镇办上报的名单入户核查、审批; 3、镇办负责配合落实。 |
主管部门 |
区农林局、财政局 |
政策名称 |
家庭作坊生产经营 |
办理依据 |
《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杨脱贫组发〔2016〕1号) |
办理条件 |
低收入户 |
政策标准 |
对从事家庭作坊生产经营的低收入户提供贷款贴息,并根据具体项目,提供不超过10000元的启动资金。 |
办理部门 |
区农林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区农林局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低收入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户主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镇办对从事家庭作坊生产经营的低收入户进行审核、分类,并向区农林局上报名单; 2、农林局根据镇办上报的名单入户核查、审批; 3、镇办负责配合落实。 |
主管部门 |
区农林局 |
政策名称 |
危房改造 |
办理依据 |
1、《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的意见》(陕政办函〔2016〕329号) |
服务对象 |
低收入户 |
享受条件 |
经鉴定,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低收入户 |
政策标准 |
农村低收入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办理流程 |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住建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
主管部门 |
区住建局 |
政策名称 |
学前教育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杨脱贫组发〔2016〕1号) |
资助对象 |
低收入家庭中的学前教育子女 |
政策标准 |
1、保教费:免除三年幼儿保教费。 2、生活费:学前教育每生每年1250元,每学年按250天计算。 |
发放形式 |
每学期发放一次,直补到人,现金或转账发放。 |
办理时限 |
30日内 |
办理部门 |
各镇办、区教育局 |
所需材料 |
1、各镇办报送的享受学前教育政策学生花名册 2、区外就读的须提供本学期在校学籍证明原件 |
办理流程 |
各镇办每年的3月份、9月份审核,并向区教育局报送享受学前教育政策的学生花名册,教育局进一步核对花名册,并将补助发放到人。 |
主管部门 |
区教育局 |
政策名称 |
义务教育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杨脱贫组发〔2016〕1号) |
资助对象 |
低收入家庭中的义务教育子女 |
政策标准 |
免除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
发放形式 |
每学期发放一次,直补到人,现金或转账发放。 |
办理时限 |
30日内 |
办理部门 |
各镇办、区教育局 |
所需材料 |
1、各镇办报送的享受义务教育政策学生花名册 2、区外就读的须提供本学期在校学籍证明原件 |
办理流程 |
各镇办每年的3月份、9月份审核,并向区教育局报送享受义务教育政策的学生花名册,教育局进一步核对花名册,并将补助发放到人。 |
主管部门 |
区教育局 |
政策名称 |
高中教育(含中职) |
办理依据 |
1、《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杨脱贫组发〔2016〕1号) 2、《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陕教财〔2016〕29号) |
资助对象 |
低收入家庭中的高中(含中职)教育子女 |
政策标准 |
免除普高和中职学生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给予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生活费补助,给予中职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对中职在校生,每人再一次性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 |
办理时限 |
30日内 |
发放形式 |
每学期发放一次,直补到人,现金或转账发放。 |
办理部门 |
各镇办、区教育局 |
所需材料 |
1、各镇办报送的享受高中教育政策学生花名册 2、区外就读的须提供本学期在校学籍证明原件 |
办理流程 |
各镇办每年的3月份、9月份审核,并向区教育局报送享受高中教育政策的学生花名册,教育局进一步核对花名册,并将补助发放到人。 |
主管部门 |
区教育局 |
政策名称 |
高等教育(含高职)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杨脱贫组发〔2016〕1号) |
资助对象 |
低收入户中的高等教育子女 |
政策标准 |
1.学费:大专生,低保户家庭4000元/生·学年,非低保户家庭3000元/生·学年;本科生,低保户家庭5000元/生·学年,非低保户家庭4000元/生·学年。 2.生活费:低保户家庭3000元/生·学年,非低保户家庭2000元/生·学年(全年按10个月计算)。 |
办理时限 |
30日内 |
发放形式 |
每学期发放一次,直补到人,转账发放。 |
办理部门 |
各镇办、区教育局 |
所需材料 |
各镇办报送的享受高等教育政策学生花名册 |
办理流程 |
各镇办每年的3月份、9月份审核,并向区教育局报送享受高等教育政策的学生花名册,教育局进一步核对花名册,并将补助发放到人。 |
主管部门 |
区教育局 |
政策名称 |
健康扶贫医疗保障 |
办理依据 |
《全省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陕卫办体改发〔2016〕357号) 《关于落实2016年度精准脱贫有关政策的通知》(杨卫发〔2016〕109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7〕40号) 《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卫规划发〔2017〕72号) |
办理项目 |
低收入户参保缴费实行财政全额补贴。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报销。 |
政策标准 |
1.2017年低收入户参保缴费实行财政全额补贴。 2.低收入户家庭成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免除普通挂号费。 3.低收入户在区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 4.低收入户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合规医疗费年度报销额度提高20%。 5.低收入户家庭成员在区内定点医院住院时,先诊疗后付费,免除住院押金,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8%,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区外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在现行合疗普惠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10%。 6.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13万元。 7.低收入户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
办理部门 |
区合疗办、大病办、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内 |
办理地点 |
定点医疗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
办理时限 |
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报销;非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参合患者在直通车协议医院住院及门诊统筹报销所需资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2)合疗证。 2、参合患者非直通车协议医院住院报销所需资料(在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2)合疗证;(3)住院发票联;(4)诊断证明;(5)住院费用清单;(6)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3、参合患者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所需资料(在定点医院合疗科、区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1)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2)合疗证;(3)医疗机构门诊发票。 |
办理流程 |
1、参合患者在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及住院实行即时报销;非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住院须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报销。 2、参合患者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须在定点医院合疗科、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 3.医疗费报销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顺序“一站式”即时结算。 |
主管部门 |
区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 |
政策名称 |
大病专项救治 |
办理依据 |
1、《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陕卫医发〔2016〕169号) 2、《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7〕40号) |
办理项目 |
对低收入户中患11种疾病的进行集中定点救治,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
政策标准 |
1.实行按病种付费。参照《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2016-2017年各病种医疗费用定额表》,将11种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助范围,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 2.明确支付政策。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8%,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区外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在现行合疗普惠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10%。 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的支付顺序报销低收入户家庭成员住院医疗费用。 3.推行“一站式”结算。在示范区医院、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
办理部门 |
区合疗办、大病办、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示范区医院“一站式”窗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
办理时限 |
即时结算报销。 |
收费标准 |
—— |
办理流程 |
11种疾病患者在示范区医院就诊的直接在一站式窗口结算。区外就诊的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新农合即时报销,其余合规费用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报销。 |
主管部门 |
区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 |
政策名称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办理依据 |
1、《杨凌示范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杨管社发〔2016〕71号) |
办理条件 |
1、生活补贴:低保户中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的残疾人及一般低收入户中残疾等级为一至三级的残疾人。 |
政策标准 |
1、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低保户和残疾等级为一至三级的低收入户家庭中残疾人,按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8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150元。 |
办理部门 |
区残联 |
办理时间 |
年申报、季审核发放 |
办理地点 |
村(居)委会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区残联审批,区民政局审定发放。 |
主管部门 |
区残联、区民政局 |
政策名称 |
集中托养 |
办理依据 |
《杨陵区人民政府专项问题纪要》(2014年第31次) |
办理条件 |
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 |
政策标准 |
统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保及残联救助等资金,实行费用共担。 |
办理部门 |
区残联 |
办理时间 |
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村(居)委会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费用共担 |
申请材料 |
身份证(本人和监护人)、户口本(本人和监护人)、残疾证、低保证(低收入户证明)、合疗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家属或监护人申请,村(社区)受理,镇(街道)审核,区残联办理相关手续。 |
主管部门 |
区残联、民政局、卫计局 |
政策名称 |
城乡低保 |
办理依据 |
1、《关于印发杨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杨政办发〔2011〕91号) |
办理条件 |
1、具有杨陵区户籍的居民; |
政策标准 |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700元(农村)、月人均收入低于475元(城镇)。 |
办理部门 |
区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杨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
办理流程 |
个人提出申请;镇办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并向区民政局上报审核名单;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核实,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在镇办和村(社区)再次进行公示;民政局负责发放低保证和保障金。 |
主管部门 |
区民政局 |
政策名称 |
临时救助 |
办理依据 |
1、《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陕政发〔2015〕47号) |
办理条件 |
具有杨陵区户籍或在我区境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
政策标准 |
1、火灾:烧毁房屋3间以上(含3间),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救助10000元;烧毁房屋3间以下,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救助8000元;烧毁房屋1间以上,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救助5000元。 |
办理部门 |
镇(街道办)民政工作站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留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个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
主管部门 |
区民政局 |
政策名称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五保供养) |
办理依据 |
1、《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杨管社发〔2016〕347号)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17号) |
办理条件 |
具有杨陵区农村户口,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政策标准 |
每人每年6000元。 |
办理部门 |
区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杨陵区农村五保对象申请审批表; 2、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农村五保申请 |
办理流程 |
1、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他人提出申请。 2、镇(街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3、民政局全面审查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随机抽查核实,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
主管部门 |
区民政局 |
政策名称 |
医疗救助 |
办理依据 |
1、《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1号) |
办理条件 |
1、农村五保户、低保户; |
政策标准 |
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按以下比例救助: |
办理部门 |
区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
办理流程 |
1、“一站式”住院救助: |
主管部门 |
区民政局 |
政策名称 |
社会福利 |
办理依据 |
《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杨脱贫组发〔2016〕1号) |
办理条件 |
1、特困供养人员; |
政策标准 |
1、对孤、残等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 |
办理部门 |
区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集中供养:低保证、残疾证、个人体检表、《杨陵区社会福利院入住协议书》。 |
办理流程 |
个人提出申请,镇办审核分类,上报区民政局,民政局审批,并落实相关补助。 |
主管部门 |
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