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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选举委员会公告(第1号)

杨陵区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及《杨陵区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和安排,经区选举委员会研究并确定2016年11月12日为区人大代表选举日。选民登记工作从2016年9月6日起,到10月18日截止。参加选民登记的对象为1998年11月12日以前出生,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

对于杨陵户籍的长期在外居住或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回杨陵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也可委托其他选民在选举时代为投票。本人要求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参加选举的人员可到杨陵区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凭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活动。

对于外地户籍在杨陵居住或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也可委托户籍所在地选民在选举时代为投票。如在本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和工作所在地参加选举的,必须向原户籍所在地选举委员会索取选民资格证明,并持选民资格证明在选民登记截止日前到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按规定参加选举活动。

请各位选民积极配合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杨陵区选举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