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面落实交通秩序、车辆停放整治各项工作措施,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投资发展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城区车辆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交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城区划定停车区域停车上下乘客,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严禁随意停车上下乘客。
二、出租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规范着装,文明运营,严禁出租车随意调头、逆行,随意停车,占用公交车位停车载客,严禁出租车驾驶员拒载乘客、甩客、不打表运营。
三、机动三轮车辆要在规定的停放区域停放,要做到停放排列整齐,方向一致,按照交通规则行驶。
四、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要在市政部门划定的停放区域停放,方向一致,排列整齐,严禁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车辆,按照交通规则行驶。
五、各种运营车辆、私家车要在城区划定的停车位停放,严禁逆向停放,车位外停车;严禁占用人行道、绿化带停放车辆。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严禁在城区逆行、超速行驶、随意调头行驶。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在杨凌电视台予以曝光,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提供违规车辆信息,凡提供违规车辆图片信息的,一经查实,每次奖励50元。
举报电话:029―87012237(区委政法委)
特此告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 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
杨凌示范区交警支队 杨凌示范区交通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