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1年征兵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除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政审体检外还享受下列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符合规定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进行补偿和代偿,实际缴纳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原则,实行补偿代偿。

    高等学历士兵退役后享受优惠政策

    (一)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招生时,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二)退役三年内,参加研究生招生,初试总分加10分。

    (三)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具有高等学历的,退役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读普通本科。

  (五)退役后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道手续。

    其他优惠政策

     (一)农村义务兵入伍后,家庭每年可享受2600元优抚款,表现优秀的还可选取士官,报考军队院校,服役期荣立二等功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二)城镇兵退伍后,按城镇计划走的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工作或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款。

   (三)选取三期以上士官的由政府安置工作。  

                                         杨陵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