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工作方案》,现诚向社会公开选任咸阳市检察机关第三届人民监督员,特此公告。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年满二十三周岁;
(四)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能够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和对案件的社会评价;
(五)身体健康。
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处罚以及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不得报名参加选任活动。
报名者应热心关注检察工作,能够按要求积极参加人民监督员活动,努力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凡具有杨陵区户口或常住地在杨陵区、具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等有广泛代表性和社会公信力的知名人士可优先考虑。
二、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愿意担任咸阳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的各界人士,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向县、区(市)检察院推荐,也可由公民个人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各县、区(市)检察院自荐报名。
报名人员应持本人所在单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自带一寸免冠半身照5张,到本人户口或者常住地辖区的杨陵区检察院申请并填写《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登记表》。
(二)报名时间:8月8日起至8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
(三)报名地点: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 洁
电 话:029-87012548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