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出租公告(一)
我公司依法对我公司拥有的杨陵佳苑项目1号、2号、3号宗地,共3宗闲置土地实施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位置
1.杨陵佳苑项目1号宗地:防护路以北、新桥路以东、凤凰路以南、东新路以西约105亩。
2.杨陵佳苑项目2号宗地:凤凰路以南、永康公司项目用地以东、城东小学项目以北约105亩。
3.杨陵佳苑项目3号宗地:东新路以西、防护路以北、永康公司项目用地以南约87.92亩。
备注:最终租赁面积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或双方实际勘测确认的面积为准。
二、承租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独立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承租使用范围
承租人仅得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承租人不得养殖,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临时设施。承租人不得设置污染环境、噪声超标、易燃易爆、危化品存储、垃圾处理等影响周边环境与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场所,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倒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权益,不得通过合作经营、借名使用、委托管理等方式变相转让、转租承租权益。确需引入合作方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合作方不得超出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土地。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土地及周边基础设施;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土地或周边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承租人违反前述约定或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已收取的租金及竞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土地检查及整改机制
出租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土地使用情况,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发现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人发出整改通知,承租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承租人义务及恢复责任
承租人应当自行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协助办理义务。承租人使用土地期间产生的全部税费、水电费、卫生费、安全防护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应当拆除其建设的全部临时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承租人未按约恢复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清理和恢复,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补足。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杨陵区祥和路群众工作大院南楼二楼206室。
(三)竞拍保证金
本次土地竞拍保证金按单宗地收取,标准为5000元/宗。竞价结束后,未竞得人的竞拍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得人的竞拍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土地租赁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土地按约腾退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退还。竞得人竞价成功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正式土地租赁合同、逾期超过5日未足额支付首期租金、提交虚假报名材料,或者存在串标、恶意抬价及其他扰乱竞价秩序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没收其竞拍保证金。承租人存在本公告或正式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没收情形的,出租方有权依法予以没收。
账户名称:杨陵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6100163630805250546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杨陵区支行
七、出租方式、租金及租赁期限
(一)出租方式
公开出租。
(二)承租方式
整租:一次性承租全部3宗地块(整租优先)。
分租:选择其中1宗或多宗地块承租。
(三)竞价底价及方式
租金底价:400元/亩/年(此为起拍底价,最终租金以竞价结果为准)。
竞价方式:现场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加价幅度:加价不得低于10元/亩/年。
(四)租赁期限
一年起租。竞得人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宗土地,并有权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租赁期租金。逾期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竞拍保证金,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我方有权收回土地。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出租方有权根据报名情况、竞价情况及内部审批要求,决定流拍、终止招租程序或调整招租安排,无需向任何竞租人承担责任。最终租赁权利义务以出租方与竞得人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在5日内腾退土地并恢复原状。逾期未腾退的,承租人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清运费用。
(五)出租方提前收回土地安排
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因自身开发或政府使用需要提前收回租赁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提前30日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按期腾退并交还土地,出租方无需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剩余租金按照承租人实际未使用的租赁期限折算后按日退还。
八、租赁咨询
(一)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咨询地点:杨陵区祥和路群众工作大院南楼二楼206室。
(三)咨询电话:029-87016533。
(四)联系人:尚女士
杨陵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杨陵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出租公告(二)
公司依法对拥有的2宗闲置土地实施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位置
五泉工业园区宗地:馥稷生物项目以北、二支渠以南、健众生物项目以西;176.25亩。
五泉工业厂房项目宗地:杨陵区五泉镇安居路与清心路十字东北角;70.95亩。
备注:最终租赁面积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或双方实际勘测确认的面积为准。
二、承租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独立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承租使用范围
承租人仅得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承租人不得养殖,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临时设施。承租人不得设置污染环境、噪声超标、易燃易爆、危化品存储、垃圾处理等影响周边环境与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场所,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倒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权益,不得通过合作经营、借名使用、委托管理等方式变相转让、转租承租权益。确需引入合作方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合作方不得超出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土地。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土地及周边基础设施;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土地或周边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承租人违反前述约定或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已收取的租金及竞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土地检查及整改机制
出租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土地使用情况,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发现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人发出整改通知,承租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承租人义务及恢复责任
承租人应当自行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协助办理义务。承租人使用土地期间产生的全部税费、水电费、卫生费、安全防护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应当拆除其建设的全部临时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承租人未按约恢复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清理和恢复,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补足。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杨陵区祥和路群众工作大院南楼二楼206室。
(三)竞拍保证金
本次土地竞拍保证金按单宗地收取,标准为5000元/宗。竞价结束后,未竞得人的竞拍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得人的竞拍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土地租赁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土地按约腾退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退还。竞得人竞价成功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正式土地租赁合同、逾期超过5日未足额支付首期租金、提交虚假报名材料,或者存在串标、恶意抬价及其他扰乱竞价秩序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没收其竞拍保证金。承租人存在本公告或正式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没收情形的,出租方有权依法予以没收。
账户名称:杨陵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6100163630805250546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杨陵区支行
七、出租方式、租金及租赁期限
(一)出租方式
公开出租。
(二)承租方式:
整租:一次性承租全部2宗地块(整租优先)。
分租:选择其中1宗地块承租。
(三)竞价底价及方式
租金底价:400元/亩/年(此为起拍底价,最终租金以竞价结果为准)。
竞价方式:现场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加价幅度:加价不得低于10元/亩/年。
(四)租赁期限
一年起租。竞得人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宗土地,并有权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租赁期租金。逾期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竞拍保证金,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我方有权收回土地。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出租方有权根据报名情况、竞价情况及内部审批要求,决定流拍、终止招租程序或调整招租安排,无需向任何竞租人承担责任。最终租赁权利义务以出租方与竞得人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在5日内腾退土地并恢复原状。逾期未腾退的,承租人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清运费用。
(五)出租方提前收回土地安排
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因自身开发或政府使用需要提前收回租赁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提前30日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按期腾退并交还土地,出租方无需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剩余租金按照承租人实际未使用的租赁期限折算后按日退还。
八、租赁咨询
(一)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咨询地点:杨陵区祥和路群众工作大院南楼二楼206室。
(三)咨询电话:029-87016533。
(四)联系人:尚女士
杨陵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