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有关单位开展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其中整改任务清单第十四、十六、二十九、三十一项问题完成整改,经验收部门验收核查,已达到整改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0日(十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杨陵区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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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