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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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
2016-12-3021
2016-12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区级部门及镇(街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汇总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二批中央指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
2016-12-2119
2016-12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响应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杨凌示范区大气联防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杨管气发〔2016〕12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于2016年12月18日起响应Ⅱ级应急措施。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区政府将适时对响应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于预案启动后每天下午2:00前上报应急响应执行情况。
2016-12-1914
2016-12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响应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杨凌示范区大气联防领导小组《关于大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升级的通知》(杨管气发〔2016〕10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于2016年12月13日起响应Ⅱ级应急措施。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区政府将适时对响应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于预案启动后每天下午3:00前上报应急响应执行情况。
2016-12-1414
2016-12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陵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杨陵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
2016-12-1402
2016-12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定和谐的春节。一、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解决欠薪问题的责任感,把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清欠劳动者工资工作作为贯彻党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研判形势,因势利导,切实加强工资拖欠行为的源头预防和治理,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6-12-0229
2016-11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陵区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杨陵区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
2016-11-2922
2016-11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确保2017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制度,建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全面完成2017年度保费收缴任务,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群全覆盖,使参保率、续保率和发放率均达到100%。
2016-11-2222
2016-11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清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5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区政府部门全面清理规范了行政许可(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事项,对22项行政许可(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保留,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时,只能对清单所列22项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实施其他行政许可(审批)中介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
2016-11-2218
2016-11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响应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杨凌示范区大气联防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杨管气发〔2016〕7号)要求,决定于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0日响应Ⅲ级应急措施。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区政府将适时对响应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于预案启动后每天下午4:00前上报应急响应执行情况。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