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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事项属性

行政审批   

行使层级

村级、乡级   

联办机构

杨陵区民政局(多图联审)   

通办范围

户口所在地   

办理部门

李台街道民政办公室   

办理地点

杨陵区五胡路12号李台街道民政办公室(108室)   

联系电话

029-87035136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

029-87012346 、029-87030090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收费标准

否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

否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申办方式

本人申办、委托代办   

办理方式

批量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组织进行评议,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申请表→街道民政办进行初审,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进行审批   

法规和依据

《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3〕31号)、《杨陵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杨政民发〔2017〕283号)    

申请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2、凡持有杨陵区常住户口,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杨陵区低保标准(注:2018年农村低保是6600元/人/年,城市低保是55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应的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患有疾病或残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提供);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村提供);   

3.杨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城乡居民申请低保申请书等(所在社区、村发放)。   

以上资料均需一式三份。   

所需表格

杨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套8个表格)   

结果名称

登记审核并上报《关于申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户的报告》   

结果样本

《杨陵区民政局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批复》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低保金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或存折  


附件1:杨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附件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附件3: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

附件4:城乡居民申请低保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