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事项属性* |
行政审批 |
行使层级* |
村级、乡级 |
联办机构* |
杨陵区民政局(多图联审) |
通办范围* |
户口所在地 |
办理部门 |
李台街道民政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五胡路12号李台街道民政办公室(108室) |
联系电话 |
029-87035136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
监督电话* |
029-87012346 、029-87030090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收费标准 |
否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 |
收费依据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 |
申办方式 |
本人申办、委托代办 |
办理方式 |
批量办理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组织进行评议,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申请表→街道民政办进行初审,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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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依据 |
《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3〕31号)、《杨陵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杨政民发〔2017〕2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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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2、凡持有杨陵区常住户口,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杨陵区低保标准(注:2018年农村低保是6600元/人/年,城市低保是55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应的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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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患有疾病或残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提供);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村提供); 3.杨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城乡居民申请低保申请书等(所在社区、村发放)。 以上资料均需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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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表格 |
杨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套8个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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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登记审核并上报《关于申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户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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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杨陵区民政局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批复》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低保金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或存折 |